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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锋开设赌场案获减轻处罚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7-16 17:32:01

被告人梁某锋,男,198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广州市人,文化程度中专。因本案于2011年11月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10年6月,被告人梁某锋明知同案人陈某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皇冠”、“永利高”赌博网站开设股东账户,发展下线总代理级别账户,进行足球博彩投注,从陈某岳处获取“皇冠”赌博网站的总代理级别账户,先后接受吕某某、罗某某、余某某的投注进行足球博彩,投注数额累计约人民币43万元,并从中抽取“回佣”赢利。

2011年11月1日,被告人梁某锋被公安人员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惟被告人梁某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某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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