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爱国律师
卿爱国律师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
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特邀顾问
广东省湖南邵阳商会法律顾问团律师
广东省湖南邵阳商会副会长
增城湖南商会广州湘粤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广东中泽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究中心主任
卿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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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卿爱国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706213)男,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特邀顾问,广东省湖南邵阳商会副会长、法律顾问、增城湖南商会、广州湘粤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法律顾问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2001年4月至2004年2月在湖南省执业,2004年4月开始在广州市执业,执业二十年来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历经二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精湛的执业水准、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广州、肇庆、深圳、中山、东莞、佛山、清远、韶关、惠州、湛江、茂名、云浮、汕头等地具有广泛、良好的社会资源,并与香港唐楚彦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为几十位香港、台湾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其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多年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办理了一大批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曾为多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成功做无罪辩护、数十件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改判为死缓的成功案例。执业二十年来,卿爱国律师累计办理了数千件重大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担任数十家中、小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

1.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死刑改判。

2.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上诉减刑(广州市各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不服广东省内各地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需要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对走私犯罪、涉黑案件、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非法持有毒品、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死刑案件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为公务人员、公司、企业老总、高管提供专项法律咨询,防范、规避、化解刑事风险。为涉案人员和在逃人员提供咨询,协助投案自首。

5.帮助、指导受害人、受害公司、企业收集证据,协助、帮助刑事立案、刑事控告。

卿爱国主任亲办成功案例

近年来卿爱国主任律师亲自办理或带领律师团队办理了一大批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曾为多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成功做无罪辩护、数十件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改判为死缓的成功案例。如:

1.担任公安部督办的广东佛山市涉黑案主犯李某的辩护人,李某被指控犯6个罪,最终法院判3个罪,从轻判三年;

2.2006年担任深圳王某诈骗三千多万元,一审判有期徒刑十年,接受委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王某无罪;

3.2006年担任台湾同胞陈某安涉嫌电信诈骗三百多万,被广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接受委托后一个月成功取保候审;

4.担任广州市某镇党委书记贪污、受贿一百多万判缓刑;

5.2013年担任天河区沙东村村书记杨某受贿案的律师;

6.2013年担任阳江市江城区村支书记陈某受贿、行贿、贪污一案的辩护人;

7.2012年担任白云区王某行贿城管中队长100万的辩护律师;

8.2013年担任肇庆市亿万富豪吴某涉嫌涉黑、开设赌场、赌博一案的律师,成功不起诉,关押7个月无罪释放,而同案人被判有期徒刑3-6年。

9.2010年办理广东省内最大的集资诈骗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广东大块金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诈骗7.8亿元,卿律师担任赵总的一审辩护人,检察院指控赵总涉嫌集资诈骗,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0.2013年办理天河区公安分局抓获的陆丰市蔡某涌涉嫌贩卖毒品2.8公斤,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改判为八年;

11.2013年担任花都区周某运输、贩卖毒品冰毒6公斤一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2.2009年办理越秀区李文金制造毒品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其同案人曹某判死刑。

13.香港居民梁某犯走私罪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接受委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14.2007年办理河南籍吕校忠故意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接受委托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改判为死缓;

15.2007年办理佛山市王义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16.2009年办理湖南籍李海东犯抢劫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

17.2008年办理番禺区周某红犯绑架罪由有期徒刑十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

18.2011办理番禺区殷大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担任茂名林某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上诉案,一审判无期,二审改判14年,

20.担任白云区赵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的二审律师,一审判3年,二审改判一年半。

21.2015年担任广州市某区区委领导受贿案的辩护人。

22.2015年担任广州某处长涉嫌受贿的律师

23.担任韶关市某局副局长受贿案的辩护律师

24.花都区电信诈骗案200万一审减轻处罚,一审判4年,

25,白云区文某涉嫌走私8公斤冰毒一审判无罪。

26.东莞蔡某故意伤害案上诉由无期徒刑改判到10年。

27.海珠区福建藉谭某一审以诈骗罪被判11年,上诉改变罪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改判3年。

众多取保候审、缓刑、刑事上诉改判案例或一审法院采纳律师的意见而在法定刑期下减轻处罚的案例不一一列举,其中2006年深圳市王某诈骗案由十年改判为无罪、2017年白云区王某军一审判十年,上诉改判无罪。番禺区周某洪绑架案由有期徒刑十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两经典案例已被选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中国刑事大律师》。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总部)

卿爱国主任

电话:139--2233--1600

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7楼712室。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增城分所

电话:139-2233-1600,139-2237-7196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大道北22号,(增城区看守所大门正对面)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白云分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庆槎路后岗北街2号103房,(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第三看守所旁),

电话:13922330179,刘主管133264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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